欢迎登录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官网!
中文版 / English
新疆和丰县哈母斯图阿迪尔一带铬铁矿勘探探矿权
拍卖转让公告
天矿探转告字〔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矿业权拍卖规则》(以下简称《拍卖规则》,见附件1),在中国矿业联合会指导下,受委托人委托,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拍卖人”)将于2025年10月24日在天津梅江国际会展中心N4展厅举办拍卖会,对新疆和丰县哈母斯图阿迪尔一带铬铁矿勘探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
探矿权基本情况 |
探矿权证号:T6500002010012010038563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矿权人:新疆远山矿产资源勘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疆和丰县哈母斯图阿迪尔一带铬铁矿勘探 勘查面积:0.39平方公里 主共生矿种及规模:矿区内在地表基性-超基性岩体中圈出20个铬铁矿小矿体,三氧化二铬含量34-45%。 主矿体埋深:0-100米 有效期限:2021年8月9日-2026年8月9日 |
|
勘查程度 |
普查 |
|
项目优势 |
和丰县哈母斯图阿迪尔带铬铁矿区行政区划属新疆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管辖(和丰县)。出县城沿柏油公路西行8公里左右即到达矿区,交通十分方便。 矿区地处准噶尔盆地西北缘,大地构造位置位于准尔褶皱系,西准尔优地槽褶皱带。 矿区出露地层为上泥盆统塔尔巴哈台组上亚组凝灰岩,凝灰岩分布在基性-超基性岩体外接触带。区内发育华力西中期基性-超基性岩体,石类型主要为橄榄岩、辉长岩,局部见有后期石英霏细斑岩。基性-超基性岩体长800米,宽200米,面积0.16平方公里。矿区内在地表基性-超基性岩体中圈出20个铬铁矿小矿体,三氧化二铬含量34-45%。铬铁矿找矿前景好。 |
二、拍卖标的的展示、踏勘与核查
(一)展示与踏勘
1.拍卖标的自2025年10月1日(拍卖公告发布日次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为拍卖标的展示和现场踏勘时间并接受意向竞买人咨询。
2.拍卖标的的展示方式为资料查阅。
线上:拍卖人官网及公众号,网址:www.cmextj.com;中国矿业联合会官网及公众号,网址:www.chinamining.org.cn;以及拍卖人安排的其他合作推介网站、公众号等。
拍卖标的相关展示资料见附件2。
线下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昆明路158号野马大厦B座2101、2102。
3.拍卖标的展示期间,竞买人需要现场踏勘的,委托人将协助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并为竞买人现场踏勘提供便利。各方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或按各方约定执行。竞买人不得将相关资料泄露给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所有拍卖过程与本公告未提及的任何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踏勘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5.任何第三方对已发布的拍卖信息(包含图片、视频、拍卖标的信息、拍卖相关文件等)严禁更改,若有干扰拍卖程序的,拍卖人将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二)拍卖标的核查
1.核查期限为180个自然日,自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次日起计算,但委托人与买受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2.核查内容
买受人在核查期限内对足以影响交易目的和交易公平的下列情形进行核查:
(1)矿业权证书(含许可证)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严重的瑕疵(按一个正常、理性、专业的人士之认知标准,下同);
(2)转让方披露的矿产资源储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开采所需安全、环保许可是否存在基本无法克服的障碍;
(4)矿业用地、用林、道路,能源等制约开采条件是否存在无法解决的情形;
(5)标的矿业权是否存在设置附加条件或与第三方协议合作的情形。
3.核查配合与保密
(1)委托人在核查期限内应该积极配合买受人的核查事宜;
(2)核查期间,双方对彼此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如果核查后解除矿业权转让合同,则双方对于彼此的商业秘密有继续保密的义务。
4.核查结果处理
(1)无异议的处理
核查期满前买受人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并解除《矿业权转让合同》的,则各方按《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
(2)异议并申请解除的处理
核查期满前,买受人书面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核查异议并要求解除协议的,《矿业权转让合同》自行解除。
(3)双方约定变更的处理
买受人虽然提出书面异议,但与委托人协商达成《矿业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双方按补充协议履行。但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4)商业风险自担
拍卖成交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不属于买受人异议解约的情形,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5.核查期间原状等待
核查期间,买受人不向委托人支付款项,委托人不必变更矿业权权属。
6.核查期间买受人的排他权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核查期间,委托人不得与第三方进行实质接触和洽谈,不能与第三方达成处置(含协议合作)或者限制交易标的的任何协议,以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三)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拍卖事宜
(一)拍卖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时30分。
(二)地点:天津梅江国际会展中心N4展厅(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18号)。
(三)起拍价:¥ 200万元。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
(五)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六)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1.首次报价:首次报价应等于或高于起拍价;
2.竞价阶梯:竞价增价幅度为¥ 1万元及其整数倍;
3.本次拍卖标的不设置保留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转让合同》
拍卖师落槌成交后,拍卖人当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委托人与买受人另有书面约定的,按相关约定执行。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应于2025年10月9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之前(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现场咨询、查阅资料并领取报名材料,可通过电话咨询公告相关内容,也可自行下载报名资料(见附件3)。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报名时间内按拍卖公告相关规定,将报名资料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向拍卖人送达:
1.电子邮件+邮寄送达:纸质文件扫描生成电子文件后发送至拍卖人指定邮箱,纸质文件应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速递寄出至乙方邮寄地址。
如拍卖人最终未收到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打印稿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现场送达:纸质文件由竞买人或其授权代表送至拍卖人办公地址。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曹策:15002235982(同微信)、席雪晏:022-28353963(仅做现场签收)
(2)电子邮件:
主送:caoce@cmextj.com;抄送:xinxin@cmextj.com。
(3)办公/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1804室
(四)送达生效时间:
1.电子邮件+邮寄送达:竞买人应在工作日8:30-17:00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相关文件,送达生效时间以拍卖人电子邮件系统的收件时间为准;竞买人可通过拍卖人指定联系人的微信进行辅助提示和确认。
2.现场送达:拍卖人指定联系人签收视为送达。
(五)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竞买委托书(加盖公章);
5.竞买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6.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官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加盖公章);
7.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本次拍卖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七)竞买资格审查:提交资料齐全,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拍卖人将在2025年10月2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交纳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竞买保证金的保管期限自竞买人交纳到账之日起至拍卖成交后次日起第20个工作日结束。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为: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贸支行
账号:02240501040036961
(二)竞买保证金处置
1.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以下情形处置:
(1)买受人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矿业权转让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将按原路无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买受人未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拍卖人将分别扣除5万元竞买保证金,扣除后剩余部分竞买保证金按原路无息退回买受人。
在竞买保证金保管期限内,拍卖人将按照委托人书面提交的《竞买保证金划转违约金通知》,将扣除的全部竞买保证金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不得以此追究拍卖人的任何责任。
如在竞买保证金保管期限内,委托人未向拍卖人书面提交《竞买保证金划转违约金通知》或者未全部划转已扣除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将在竞买保证金保管期限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或部分已扣除的竞买保证金按原路无息退回买受人。
(3)如在竞买保证金处置前有司法/仲裁文件送达拍卖人的,拍卖人将按照司法/仲裁文件处置。
2.未竞得的竞买人保证金
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将按原路无息退回所有未竞得的竞买人保证金。
七、佣金的交纳
本次佣金由委托人承担,相关事宜按《矿业权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规则》执行。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及充分利用项目核查期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包括质量、数量、权属、瑕疵、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拍卖人对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包括已知和未知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须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委托人提供的拍卖标的有关信息仅供参考,拍卖人不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竞买人应自行判断、自担风险;
(三)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到管辖拍卖标的的当地政府、行政机关,咨询、了解拍卖标的受让人具备的条件,特别是探矿权受让人的条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知晓受让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四)拍卖会开始前,若因委托人原因拍卖标的被撤回,由此给竞买人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五)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拍卖,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六)如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拍卖人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规则》《拍卖须知》等拍卖文件为准。
咨询拍卖交易相关事宜请联系:曹策 15002235982
咨询拍卖标的展示与现场踏勘请联系:唐晓倩 13810335414
附件1:2025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矿业权拍卖规则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
2025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矿业权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的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的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矿业权;
(三)“竞买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七)“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八) “起拍价”指由委托人确定的,竞价的起始价格。
(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十)“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十一)“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十二)“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有可能调整。
第三条 规则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2025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矿业权拍卖活动的各方,包括本公司、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代理人),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四条 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矿业权时:
(一)委托人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矿业权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拍卖标的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五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拍卖矿业权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及代理人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六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保留价
凡本公司拍卖标的未标明或未说明无保留价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
(一)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
(三)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
(四)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第九条 竞买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矿业权,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以拍卖成交金额*其所在区间对应的费率计算的佣金向本公司支付:
|
计费 基价 |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最低收费 (每宗) |
|
拍卖成交金额 |
成交金额≤500 |
0.7 |
1万元 |
|
500<成交金额≤2000 |
0.6 |
||
|
2000<成交金额≤5000 |
0.5 |
||
|
5000<成交金额≤10000 |
0.3 |
||
|
10000<成交金额 |
0.1 |
第十一条 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则由委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缴纳应缴纳之税费。
第三章 拍卖标的核查
第十二条 核查期限
委托人给予买受人核查期,核查期限为180个自然日,自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次日起计算,但委托人与买受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核查内容
买受人在核查期限内对足以影响交易目的和交易公平的下列情形进行核查:
(一)矿业权证书(含许可证)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严重的瑕疵(按一个正常、理性、专业的人士之认知标准,下同);
(二)转让方披露的矿产资源储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三)开采所需安全、环保许可是否存在基本无法克服的障碍;
(四)矿业用地、用林、道路,能源等制约开采条件是否存在无法解决的情形;
(五)标的矿业权是否存在设置附加条件或与第三方协议合作的情形。
第十四条 核查配合与保密
(一)委托人在核查期限内应该积极配合买受人的核查事宜;
(二)核查期间,双方对彼此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如果核查后解除矿业权转让合同,则双方对于彼此的商业秘密有继续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 核查结果处理
(一)无异议的处理:
核查期满前买受人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并解除《矿业权转让合同》的,则各方按照《矿业权转让合同》约定履行。
(二)异议并申请解除的处理:
核查期满前,买受人书面向委托人和本公司提出核查异议并要求解除协议的,《矿业权转让合同》自行解除。
(三)双方约定变更的处理:
买受人虽然提出异议,但与委托人协商达成《矿业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双方按补充协议履行。但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四)商业风险自担:
拍卖成交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不属于买受人异议解约的情形,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第十六条 核查期间原状等待
核查期间,买受人不向委托人支付款项,委托人不必变更矿业权权属。
第十七条 核查期间买受人的排他权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核查期间,委托人不得与第三方进行实质接触和洽谈,不能与第三方达成处置(含协议合作)或者限制交易标的的任何协议,以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十八条 拍卖标的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可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对拍卖标的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标的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十九条 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标的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图录、状态说明、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路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说明资料之原件或影本,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二十条 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买拍卖标的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标的图录、状态说明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资质一般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探矿权适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采矿权适用);
(三)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四)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五)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买号牌。
第二十三条 竞买号牌
本公司郑重提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与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为保障竞买人身份在拍卖正式开始前及竞价期间保密,竞买号牌由拍卖人组织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现场随机抽取。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
第二十四条 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的收取
非国有矿业权项目的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按以下标准向本公司交纳,本公司对竞买保证金的保管期限自竞买人交纳到账之日起至拍卖成交后次日起第20个工作日结束。
|
No. |
起拍价区间(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起拍价≤1000 |
20 |
|
2 |
1000<起拍价≤5000 |
50 |
|
3 |
5000<起拍价≤10000 |
80 |
|
4 |
起拍价>10000 |
100 |
(二)国有矿业权项目的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纳,相关管理办法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非国有矿业权项目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以下情形处置:
(1)买受人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矿业权转让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原路无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买受人未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本公司将分别扣除5万元竞买保证金,扣除后剩余部分竞买保证金按原路无息退回买受人。
在竞买保证金保管期限内,本公司将按照委托人书面提交的《竞买保证金划转违约金通知》,将扣除的全部竞买保证金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不得以此追究本公司的任何责任。
如在竞买保证金保管期限内,委托人未向本公司书面提交《竞买保证金划转违约金通知》或者未全部划转已扣除竞买保证金的,本公司将在竞买保证金保管期限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或部分已扣除的竞买保证金按原路无息退回买受人,委托人不得以此追究本公司的任何责任。
(3)如在竞买保证金处置前有司法/仲裁文件送达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照司法/仲裁文件处置。
(4)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原路无息退回所有未竞得的竞买人保证金。
2.国有矿业权项目竞买保证金处置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进入拍卖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暂停拍卖活动。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十七条 以当事人身份竞买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二十八条 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标的重新拍卖。
第二十九条 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
第三十条 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
第三十一条 标的权属转移
买受人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后,即获得拍卖标的的相应权利。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国家优先购买权
政府有关部门对拍卖标的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时,按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决定执行,相关各方应予接受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三十三条 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十四条 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以竞买登记文件、委托拍卖合同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仅指书面通知。
第三十五条 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六条 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三十七条 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联系地址
天津市 河西区
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18层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扫一扫
关注我们
联系方式
手机:188 2211 2880 (同微信)
电话:022-2835 3963
E-mail:service@cmextj.com
Copyright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All Right Reserved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1599号 津ICP备:12365478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