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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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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滨67区块地热探矿权出让公告
公告编号:天矿(探出)告字〔2026〕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委托,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滨67区块地热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地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
二、出让矿业权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交易集团5楼。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滨67区块地热探矿权
项目编号:TC01202607030302
滨67区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滨67区块四个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分别为: 117°44′37.788″、38°57′05.508″,117°45′20.340″、38°56′53.700″,117°45′02.664″、38°56′12.876″,117°44′17.988″、38°56′25.764″,面积约为1.48平方千米。滨67区块的踏勘程度为“草根阶段”,拟出让探矿权,出让年限为5年,出让矿种为地热,出让用途为供热,出让目的热储层为新近系馆陶组,拟布设2眼勘探井(均为新近系馆陶组勘探井,转采后为1采1灌)。
经矿业权出让条件分析,预测滨67区块钻遇目的热储层新近系馆陶组顶板埋深为1600~1700米,热储层厚度为600米,井口出水温度为70~75℃,单井出水量为60~80立方米/小时,预计年开采量为22~29万立方米。预计区块年开采量为22~29万立方米(1对地热井)。
四、竞买人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 严重失信主体;
(三)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天津”等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本所“交易信用异常名单”的状态。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矿业权交易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四)矿业权竞买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含分、支行,下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有效期不少于120日的纸质或电子《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电子系统用章);
(六)《交易承诺书》(加盖公章);
(七)《竞买须知》(加盖公章);
(八)出让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资料下载地址:https://www.cmextj.com/download/3.html
六、报名及截止时间
竞买人可于 2026/7/3 至 2026/8/13 之前(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经预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预交5万元交易服务费(未竞得全额退,竞得多退少补),经核实到账后,我所确认其交易资格。
七、挂牌出让和具体要求
挂牌时间: 2026/8/17 9:00时至 2026/8/31 10:00时止;
挂牌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交易集团5楼;
挂牌起始价:8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的整数倍;
增价规则:首次报价应高于或等于起始价;
具体要求:
- 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 挂牌成交后,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与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
-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 探矿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4.2%(实际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根据地热勘查的实际出水温度确定)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八、风险提示
1. 出让方提供的探矿权区块有关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地热资源的规模、品质、可采性等任何承诺或担保。请竞买人自行踏勘、研究、评估相关事项。
2. 本次出让的仅为该区块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它附属内容,竞得人需自行解决后续勘查、开采等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
3. 竞得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探矿权、勘查许可证、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等,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4. 竞得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5. 竞得人应加强勘查开发过程地质安全风险防范,在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的人口、建筑密集区,开展勘查工作,应当系统收集工作区地质构造、岩土特性、地下水、岩溶、地下设施分布等地质风险要素资料,加强地质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钻遇奥陶系、寒武系等易漏失性地层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深部物探工作,摸清地下断裂破碎带、岩溶的分布,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和应对措施。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规程编制勘查设计,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安全性,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地质条件对地质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避免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等灾害发生。
九、交易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示
对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8月13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我所提出。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
(1)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2.根据《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根据《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矿业权挂牌出让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建议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15个工作日之前办理报名所需的《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以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交易集团5楼
联系人:曹 策150 0223 5982、022-2835 3963
席雪晏 152 2280 1674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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