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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东59区块地热采矿权出让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东59区块地热采矿权出让公告
公告标号:天矿(采出)告字〔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对天津市东丽区东59区块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地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二、出让矿业权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交易集团5楼。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东59区块地热采矿权
项目编号:CC01202607100301
东59区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丽湖环路西侧、辉景道北侧、绮丽路东侧附近,其南侧邻近天津北环线铁路,西侧邻近蓟汕高速公路。东59区块四个拐点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分别为:4338941.01、20537608.02,4338941.50、20537708.16,4338266.13、20537674.08,4338265.65、20537573.94,面积约为0.0676平方千米。东59区块的勘查程度为“勘探阶段”,拟出让采矿权,出让年限为30年,出让矿种为地热,出让用途主要为供热,出让目的热储层为蓟县系雾迷山组,利用已完成的两眼地热科学钻探参数井(均为蓟县系雾迷山组勘探井,1采1灌)。
前期勘查成果显示,东59区块钻遇蓟县系雾迷山组二段顶板埋深为3300~3700米,热储层厚度300~600米(未揭穿)。前期储量评审结果显示,地热井的出水温度为98.5℃,出水量为82立方米/小时,年开采量可达24万立方米。
为统筹用好已有勘查成果、避免重复投入造成优质资源浪费,竞得人应利用现有两眼地热科学钻探参数井进行地热资源开采利用,竞得人须自行协商取得两眼井的使用权。同时,竞得人应配合国家科研机构开展相关新技术发电、梯级利用及多能互补公益性试验等工作。
四、竞买人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 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严重失信主体;
(三) 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天津”等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 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本所“交易信用异常名单”的状态。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 矿业权交易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四) 矿业权竞买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 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含分、支行,下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有效期不少于120日的纸质或电子《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电子系统用章);
(六) 《交易承诺书》(加盖公章);
(七) 《竞买须知》(加盖公章);
(八)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资料下载地址:https://www.cmextj.com/download/3.html
六、报名及截止时间
竞买人可于 2026/7/10至2026/8/20之前(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经预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预交5万元交易服务费(未竞得全额退,竞得多退少补),经核实到账后,我所确认其交易资格。
七、挂牌出让和具体要求
挂牌时间: 2026/8/24 9:00时至 2026/9/710:00时止;
挂牌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交易集团5楼;
挂牌起始价:3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的整数倍;
增价规则:首次报价应高于或等于起始价;
具体要求:
1.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2.当竞价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时,暂停竞价程序,竞买人需追加保证金或保函及预交交易服务费,具体追加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200万元,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世贸支行
账号:02240501040036961
- 通过银行电汇方式预交交易服务费10万元,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天津体育中心支行
账号:122903918310102
(3)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第五款规定,提供担保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有效期不少于120日的纸质或电子《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电子系统用章)。
(4)追加保证金或保函及预交交易服务费的截止时限为暂停竞价程序的下一工作日17:00前。未按要求追加保证金或保函及预交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放弃参与后续竞价,但之前的出价仍然有效且不影响最终交易结果。
3. 挂牌成交后,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与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
4.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6. 采矿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4.7%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7. 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及采矿许可证。
八、风险提示
1. 出让方提供的区块有关信息仅供参考,请采矿权竞买人自行踏勘、研究、评估各项风险,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
2. 本次挂牌出让是受让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及地面、地下建(构)筑物等。受让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参数井使用等问题需做充分了解掌握,并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3. 竞得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等,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开采作业。
4. 为充分利用和保护好地热资源,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承担回灌义务,并按照规划施行回灌开采。
九、交易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示
对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8月20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我所提出。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1)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向主管部门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2.根据《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根据《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矿业权挂牌出让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建议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15个工作日之前办理《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以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后续可能涉及的追加银行保函办理,由竞买人自行决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交易集团5楼
联系人:席雪晏152 2280 1674
曹 策 150 0223 5982、022-2835 3963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2026 年 7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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